跳到主要內容

壹、填寫說明

 

一、高職學校評鑑本期程(100-104年)以公、私立高職學校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實用技能學程為主。

二、各校於高職學校校務評鑑表冊(以下簡稱校務評鑑表冊)填報完成核章後,將本表冊書面一式10份連同光碟片檔案(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以上版本),於受評日期一個月前備文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高職學校評鑑工作小組。受評當日請準備本表冊1份,以提供各評鑑委員查閱。

三、請依照原表冊規格繕打,紙張為A4橫式,內文格式:中文以12號新細明體字體,英文以12號Times New Roman字體橫式書寫。

四、各項表件請依照學校實際狀況填寫,不得有虛報情形。

五、校務評鑑表冊之「調查標準日」:上學期受評學校以前一學年度下學期結束日期(7月31日)為基準,下學期受評學校以該學年度上學期結束日期(1月31日)為基準;惟牽涉會計年度之預算、經費運用及相關表件,則依會計年度結算日期(12月31日)為準。若各校有最新之資料,則可視情況登錄,並更新調查標準日期。

六、本表冊於填表前,請各相關人員詳閱「高職學校評鑑-自我評鑑手冊」。如有疑問,請電洽高職學校評鑑工作小組。

1.林婉親助理:(02)7734-3370  /  ntnuie.lin@gmail.com

2.林柏均助理:(02)7734-3403  /  lin97554002@gmail.com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