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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學校校務發展目標具體明確,符合當前教育政策,執行成效良好並有具體之成果。

2.訂有具體可行的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列出實施進度且能與各處室計畫彼此連貫。

3.各處室年度工作計畫列有進度控管、考核方式。

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方案之推動(如高中均質化、擴大免試入學等)

5.校務計畫與實驗計畫相互契合,並確實依實驗計畫辦理教育實驗。(實驗高級中學適用)

1.學校校務發展目標之陳述。

2.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與實施進度。

3.各處室年度工作計畫,與工作管考紀錄。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訂有100-103學年度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並依中、長程計畫規劃年度工作細目及各項活動。

1-2 依據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申請教育部優質化高中輔助計畫方案,於96-102學年度獲得補助經費落實執行。

2-1 中、長程校務計畫係以全方位觀點整合全校各處室形成。

2-2 各處室根據中長程校務計畫為藍本規劃工作計畫,彼此互相連貫並相輔相成。

3-1 各處室均訂有年度工作計畫。

3-2 重要工作計畫列入行政會議(每月2次)進行管考。

4-1 本校自90學年度起即參與投一區適性學習社區計畫,97學年度起並持續辦理高中職均質化計畫迄今,長期參與教育部高中職社區化政策,與本社區高中職學校間進行教學合作及資源共享,提供社區內高中職學生適性學習的機會,滿足投一區學生的教育需求,同時提升社區內國中畢業生之就近入學比率。

4-2 配合十二年國教,辦理適性輔導等五堂課研習,達成率為100%

4-3 本校就近入學比率(來自學區國中)98學年度55.24%逐年攀升至102學年度已達75.87%

 

自評分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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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相關法規與實務需求,訂定各項校務法規與制度,並能適時修訂。

2.法定會議能夠定期召開與確實執行。

3.各項行政業務的文書作業、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的處理與保有妥切。

1.各項校務法規與制度,與修訂紀錄。

2.各項法定會議紀錄與決議執行情形。

3.各項行政業務的文書作業、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情形。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本校各項校務法規均依規定適時修正。

2-1 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導師會報、教學研究會等會議定期召開並有完整之紀錄。

3-1 訂有「公文處理流程要點」,並於行政會報與總務會報中加強宣導。

3-2 設有專人收發登記傳遞公文,避免公文遞送流失,成效良好。

3-3 檔案室位於總務處一樓,除獨立隔間外並加設兩道鐵門,以確保歸檔公文存放保密,落實安全管理。

3-4 公文皆依規定程序辦理分類與歸檔,辦結公文均按檔號分別裝訂成冊,裝入當年度公文檔案夾置存於檔案室,逾保存期限公文均依規定銷毀。

3-5 依規定管理並使用印信,各處室需填報申請單核准後方得用印,管理確實。

3-6 除公文全面依電子文收發,並設有備份檔以供保管查考外,校內所有會議紀錄全面轉存電子檔,並登上本校網頁公告,文書e化徹底落實。

 

自評分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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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處室分層負責且權責明確,並能相互合作與支援。

2.業務執行確實,行政流程順暢且控管良好。

3.組織與任務編組適切,溝通管道順暢,發揮行政效能。

1.各處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2.行政業務執行流程表。

3.各處室組織與任務一覽表。

4.訪談資料。

5.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分層負責明細表」經會議討論通過,對各處室各組業務,以條列式讓權責明確、分層負責,相互支援與協同合作。

1-2 各處室人員能在主管會議及行政會議就各項工作進行橫向及縱向聯繫,使工作期程順暢,效能增強。

2-1 各項業務確實執行,行政流程落實「內部控制」作業,順暢且控管良好。

2-2 透過主管會議、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協調溝通,集思廣益,力求行政品質控管良好。

2-3 辦理全國性會議(全國高級中學圖書館主任會議、全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人事主任會議、全國高級中學教務主任會議、全國高級中學校長會議)能分工負責互相支援,掌握進度,使會議圓滿完成獲得好評。

2-4 本校自88學年度承辦教育部高中高職圖書館輔導團工作迄今,有賴各處室相互支援,每年均能圓滿達成任務,獲得教育部與學校的高度肯定。

3-1 辦理全校性重大活動時(如運動會、園遊會、親職座談、家長代表大會、學生升學輔導),均作分工表分工確實且能相互支援,動員各處室共同參與,以發揮服務效能。

3-2依「高級中學法」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0630日教中人字第100057746號書函同意設署實習輔導處及商業經營科等科主任編制,並列入100學年度預算員額編制表,組織及任務編組適切,行政運作順暢良好。

3-3 定期召開主管會議、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導師會議、各科教學研究會、各處室處務會議,溝通管道順暢,能充分發揮行政效能。

 

自評分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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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有維護校園安全計畫措施及各項危機處理緊急應變機制,並確實監控。

2.重視防火、防震、防災等教育,並定期演練。

3.結合醫療、家長會、警政、心理機構及民間組織,建立學校安全處理聯絡網。

4.對於危機事故、校園安全事件處理得宜,並有事後輔導的相關措施。

1.各項緊急應變機制及各項危機預防措施之執行情形。

2.防火、防震、防災等宣導教育、演練紀錄。

3.校園安全事件處理聯絡網之建立與運作情形。

4.有關危機事故之處理與事後輔導紀錄。

5.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本校設有校園安定維護小組,並訂定有「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流程」,並設有「校園安全服務專線電話(24小時開放)049-2913543」,隨時為全校教職員工生服務。

1-2 針對學生健康,訂定「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以緊急應變突發狀況。

1-3 訂有校內『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強化學生壓力管理、師長危機辨識與因應能力,並建立校園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結合社會資源,以預防與處理可能發生之校園危機事件。

1-4 訂有「國立暨大附中專業教室安全衛生自我管理檢查要點」,定期檢查專業教室環境安全衛生,並進行設備維護與更新,以杜絕危機狀況產生。

1-5 訂有「國立暨大附中專業教室急救器材設置要點」,並定期更新藥品器具,以提供師生於專業教室發生傷害之緊急處理,降低傷害程度。

1-6 訂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督導執行校外聯巡、網咖巡查、寄宿生輔導、車站輔導、交通安全、春暉專案,並配合警方執行春風、青春專案,注意學生校外生活及安全等多項預防措施。

1-7 辦理大型活動時,請轄區派出所派員警協巡及交通管制,協助守護校園師生安全。

1-8 上放學時間由教官、警衛於校門口交通安全維護,並請學校交通服務隊學生協助交通管理,以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

1-9 訂有課間巡堂要點,校長及各處室主任不定時巡視校園,注意校園現況。

1-10 全校各角落及大樓(含學生宿舍)均設置保全警報系統及裝設監視器,全天候錄影,危險角落並張貼警告標語,提醒同學注意自身安全。

1-11 例假日輪值及值夜人員於9711日起委由專業保全人員負責,加強校園安全巡邏,校園內設有巡邏打卡點,紀錄警衛夜間巡邏狀況,如有緊急事件,能迅速處理各項危機。

2-1 校園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及設備檢修更新。

2-2 每學年定期實施防震教育、並與消防單位合作進行防災教育演練,熟悉處理各種緊急事故流程。

2-3 訂定年度「校園安全暨災害管理計畫」,並依計畫實施各項狀況演練。

2-4 每學年定期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師資到校實施宣教,強化師生防災觀念。

2-5 透過各項集會時機及結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持續實施學生安全教育,以強化宣教成效。

2-6 訂定「防災、防詐騙」家長連繫函,提供家長本校緊急連繫諮詢查證專線,防杜類似事件發生。

2-7 各實驗室及專業教室均訂有實驗室安全規定,並於實驗室門口公告管理人、消防單位、附近醫院聯絡方式。

3-1 每學年與醫院配合進行新生健檢及學生緊急醫療照護,了解學生身體狀況,並以密件通知任課教師,以給予學生妥善的照顧。

3-2 定期辦理學生及教職員CPR訓練,使全體教職員工生均具備有緊急醫療知能。另自102學年度起本校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共同申請教育部「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獲補助教室燈具迴路改善及購置自動體外去顫器(AED),並針對教職員工生進行最新急救術之培訓(AED+CPR),期使本校成為社區災害緊急避難中心,並可施予傷患到院前之急救處理。

3-3 學校設有全校財物保全系統,並與警察單位配合,維持學生校內外安全。

3-4 關於學生問題處理,與家長會、南投區心衛中心、草屯療養院、暨大輔諮所,均保持良好的合作默契。

3-5 上放學時間與轄區派出所協調機動巡邏校園週邊,確保校園安全。

3-6 與埔里基督教醫院合作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及校慶運動會及水上運動會救護車駐站協助意外傷害之處理,以維學生身心健康。

4-1 校園危機事故、校園安全事件均依「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流程」妥善處理,並依個案轉介相關後續輔導單位進行輔導。

4-2 邀請家長代表加入危機處理小組及人脈網絡,共同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自評分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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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定周詳的財務管理要點,並確實執行。

2.學校預算編列合理,能適切配合業務推動與教學需求。

3.依照規定妥善動支運用各項獎助、補助、委辦經費。

4.妥適審酌校務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達到開源節流之績效。(國立學校適用)

5.私立學校會計、出納人員依規定遴用,且符合任用資格。(私立學校適用)

6.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財務及學校營運實施自我監督,並定期進行經費稽核。(私立學校適用)

7.私立學校收入年度賸餘款之流向記載明確,轉為投資或流用者,應依相關法規辦理。(私立學校適用)

8.學校不動產之處分、購買、出租或設定負擔,能依規定辦理,且不妨礙學校發展、校務進行。(私立學校適用)

1.財務管理要點與執行紀錄。

2.學校各處室經費需求以及預算編列表,各項財務報表。

3.各項獎助、補助、委辦經費統計表及執行、結報等相關紀錄。

4.收支餘絀表及年度成本費用明細表折舊費紀錄。

5.內部控制制度與定期進行經費稽核紀錄。(私立學校適用)

6.年度賸餘款之流向記載,轉為投資或流用者之辦理情形。(私立學校適用)

7.學校不動產之處分或負擔設定之辦理紀錄。(私立學校適用)

8.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本校訂有學校工程及財物採購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各單位辦理採購流程之參考依據。

1-2 財產及非消耗品管理,悉依照國有財產法及事務管理手冊等法規辦理。

1-3 每年擬訂財產盤點計畫,進行全面財產盤點並做成紀錄陳報。

1-4 土地及其建物等登錄、分類依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財物標準辦理,保管及報廢亦依規定確實辦理。

1-5 依財政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執行財管,並與員生社簽訂租約收取租金。訂定本校場地、設施與設備出借收費標準及管理規定,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1-6 每月定期與公庫核對銀行對帳單製作差額解釋表。

1-7 不定期於99323日、99721日、991011日、100414日、100822日、101321日、101108日、102321日、10299日辦理出納會計事務查核業務,對出納事務管理及財務零用金保管使用加以查核並作成紀錄陳報。

1-8 常用經費動支標準化表格設計,減少公文退補件頻率,加速經費核銷流通時程。

1-9 配合預算緊縮,訂定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支給規定」(10061日修訂)及「文康活動實施計畫」(10318日修訂)等節流措施。

1-10 為推動會計行政標準化作業,提昇工作效能,依行政院主計處及教育部規定訂定「預算及會計業務標準流程(SOP )手冊」(102124日修訂),奉核後公告於本室網頁供各處室辦理各項財務收支作業程序之參考。

2-1 參酌歷年核列基本額度、本校自籌收入及彙整各處室需求資料,召開概算籌編會議,會議中對全校教學行政及設備經費充分討論決定,確認預估人事費、教學及行政維持、校園維護及各項設備等編列規模,期使各項經費能作最適切之使用;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報核列基本額度、下授額度數額調整修正,並依預算法規暨主管機關規定期程編製年度預算。

2-2 召開預算分配會議,依年度核定預算額度及「預算分配原則及執行說明」分配各處室經資門需求並據以執行,資本支出依核定項目執行,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之項目,當年度確應業務需要辦理者,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得在當年度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由學校自行依有關規定核辦。

2-3 建立預算編制、會計帳務財務透明化,請購、採購行政業務全面電腦化,各處室可隨時透過網路連結,掌握經費使用狀況及進度或財務報表分析以簡化流程,增加效率。

2-4 視經費運用情形,由各處室彈性流用以因應急需性經費支出,使經費運用符合校務發展及經濟效益。

2-5 為使預算執行達成目標並符合教學需要,不定期於行政(主管)會報或校務會議宣導經費執行注意事項及提報執行情形供各處室檢討、追蹤。

2-6 年度預、決算及每月月報,均公告於校務基金網路請購系統網頁,並於行政會議報告執行進度,校務會議報告預決算編列情形。

3-1本校自97年度實施校務基金時,即開放就源輸入網路請購系統,公開各補助經費、代收款經費預算執行情形及帳務資料,便於各單位隨時查閱並提升行政效率。

3-2 102年度獲教育部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補助「設置自動體外去顫器(AED)」及「改善班級教室燈具及回路」,以改善校園安全環境及照明設備,以達省能效果。

3-3本校A棟學生宿舍經專家耐震初評後建議需再作進一步詳細評估,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作學生宿舍耐震詳細評估,以提供學生安全之住宿環境。

3-4與鄰近大專院校締結良好合作關係,有效運用社區資源,辦理各項合作專案計畫;本校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共同申請經濟部能源局ESCO節能績效專案計畫,第一階段施作範圍為改善A.B.C棟學生宿舍熱水糸統,以熱泵替代燃油,101年度1-8月共節約經費44萬多元。第2階段改善游泳池淋浴熱水設備以熱泵替換電熱水器,確實達到環保省能之效果。

3-5針對本校實際需求透過計畫申請或舉辦相關活動,積極爭取各項補助及委辦經費,於99年至102年度計收到教育部及其他機關團體獎補委辦款各約14,134千元、24,271千元、25,414千元及15,560千元,藉以改善教學行政設備、辦公廳舍及辦理各項研習、活動等。

4-1 依規定每半年編制校務基金收支估計報表及半年結算報告,據以掌握收支概況,妥適調整經費配置運用。

4-2 文具、紙張、油墨碳粉匣等耗材統一由總務處集中採購保管,再由各處室依需求領用,彈性調度各部門用量避免浪費。

4-3 自籌收入控留部分額度作為統籌經費,增加預算彈性及因應急迫需求。

4-4 教室及學生宿舍冷氣採使用者付費方式(刷卡)處理,以節能減碳。

4-5 為活絡資產使用效率,訂定「校內活動場地借用辦法」(96.8.23訂定),提供公私立機構租借場地使用,以增裕校務基金財源,目前活動中心、藝文中心及66人教室、游泳池、一般教室(大同技術學院長期借用)皆有外借使用,以增裕校務基金財源。

4-6 依據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法源,妥善規劃累積剩餘及短期內未動支之基金,在兼顧安全及收益性下,調撥部分資金轉存定期存款,以增裕校務基金財源。99年孳息249,270元、100年孳息621,700元、101年孳息707,426元、102年度孳息804,647元。

 

自評分數:5

(六)

1.學校網頁架構清楚且定期更新,有助於校內外的溝通與互動。

2.學校能建置網路平台, e化文書檔案,以強化行政與教學效能。

3.學校重視資訊安全,並依規定辦理相關安全維護事項,加設資料存取控制。

4.建立校園網路管理機制,使用正版合法軟體,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

1.學校網頁內容與架構,以及使用點選紀錄。

2.學校網路平台管理辦法,以及文書檔案e化紀錄。

3.資訊安全管理人員背景與權限劃分。

4.實測老師使用情形。

5.每年編列購置軟體之經費,以及實際購買清單。

6.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學校網頁主架構含校園簡介、招生資訊、校園榮譽榜及各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外等版面外,尚有公佈欄、校園信箱等版面,有助於校內外的溝通和互動。

1-2 學校網頁有專人維護及管理,資料定期更新。

2-1 學校學籍成績等管理系統,為網路平台系統,有助於教師成績輸入及學生成績缺曠等查詢。

2-2建置NAS平台,有助於各行政單位之資料分享及管理;各行政人員有各自之網路硬碟空間可供備份使用。

2-3 校務會議、行政會報及導師會報之會議記錄皆公告在學校網頁。

3-1 校園網路建置IPV6防火牆,以防止駭客入侵。

3-2 無線網路採Email帳密認證,未來朝向申請全國無線漫游的目標。

3-3 網路有異常封包時,必須向區網中心回報及排除問題。

4-1 設有資訊小組編制,負責校園網路及資訊業務之推展。

4-2 校園內已全部佈設光纖,對外連線計專線雙向50M 1條、100M光世代2條、無線WiMax 1條。

4-3 網路管理除設有IPV6防火牆外,校內電腦皆安裝防毒軟體,另教學用電腦皆配置還原機制。

4-4 每年均積極爭取編列軟體預算,購買正版合法軟體應用於行政與教學。

 

自評分數:5

(七)

1.依規定辦理教師甄選,教評會依規定參與運作。

2.人事甄選、聘用獎懲、遷調、考核,依規定辦理。

3.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工之退休、撫卹及保險等業務,執行成效良好。

4.訂有教職員工福利制度與獎助措施,並能確實實施,成效良好。

5.各級行政主管符合任用資格,且聘用制度合理。(私立學校適用)

6.教師及職工聘雇、待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訂有健全制度,並依有關法令規定核辦。(私立學校適用)

1.教評會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

2.教師甄選辦理情形紀錄。

3.教職員工之退休、撫卹及保險等業務之辦理紀錄。

4.教職員工福利制度與獎助措施與實施情形紀錄。

5.訪談資料。

6.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依據「教師法」第11條第2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1-2 本校教評委員共15人組成,當然委員3人: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1人,選舉委員12人:由全體教師於校務會議無記名投票選(推)舉之。委員比例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1/3以上及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1/2比例規定。

1-3 本校99100101102學年度均委託教育部辦理教師聯合甄選及參加介聘作業、代理教師由聯合教師甄選候用名冊辦理甄補事宜。

1-4 教師、代理教師甄選均依規定召開教評會議,決議甄選科別及名額,並作成會議紀錄。

1-5 各學年度委託教育部教師甄選代理教師甄補及介聘辦理情形:99學年度聘任10(甄選2人、代理8)7人參加介聘、100學年度聘任12(甄選3人、代理9)7人參加介聘、 101學年度聘任10(甄選2人、代理8)7人參加介聘、102學年度聘任11(甄選1人、代理10)9人參加介聘。

2-1 依規定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作業程序辦理教師甄選聘用、獎懲、考核,以網羅優秀人才,獎不逾時、賞罰分明、落實考核。

2-2 本校99學年度續聘(含長聘) 28名教師、100學年度續聘(含長聘) 45名教師、101學年度續聘(含長聘)32名教師、102學年度續聘(含長聘) 14名。

2-3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組成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辦理職員甄選、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2-4 本校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組成當然委員:人事主管人員,首長指定委員,選舉委員由全體職員無記名投票選(推)舉之。

99學年度委員11人票選委員4人。100101學年度委員7人票選委員2人。102學年度委員9人票選委員4人。

2-5 訂有本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及陞遷序列表,有職務出缺,為鼓舞士氣以內陞為優先,外補為輔,採公開、公正、公平方式,擇優陞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2-6 人事甄選、考核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召開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紀錄詳實。

2-7 99年度出納組長1人陞遷、幹事職務輪調1人原教務處幹事調總務處幹事、幹事1人次陞遷、外補書記1人、會計室職務代理外聘2人次。100年度總務處幹事1人外補。101年度外補護理師1人。

2-8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制定本校「教師平時考核表」,及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教職員之平時考核。

2-9 職員年終考績,以平時考核為依據,每年4月、8月均依規定辦理職員之平時考核,將考核情形列入平時考核紀錄表中,並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2-10 依據教育部頒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組成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總數經校務會議通過計12人,其組成當然委員5人:包括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選舉委員7人由全體教師無記名投票選(推)舉之。

3-1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施行細則、公教人員保險法及施行細則,分別辦理教職員之退休、撫卹及保險等業務。

3-2 為避免影響教學,以每年21日及81日為原則辦理教師退休,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收件日期辦理。

3-3 公務人員退休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依規定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銓敘部。

3-4 教職員如有在職亡故之情形者,即依撫卹相關法規辦理,並於教育部核定撫卹案後,將遺族名單列冊管理。

3-5 照護名冊內之照護對象,於發給退休金或三節慰問金前,依規定查驗相關戶籍資料。

4-1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教職員工慶生會、文康活動。訂定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設文康委員會置文康委員7人由全校教職員工票選產生。

4-2 教職員工文康活動以聯誼、參觀、旅遊、體能競賽活動等方式並於國內實施,除文康委員辦理外,亦可由員工10人以上組隊辦理,以倡導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凝聚情感。

(1)99年度辦理日月潭攬勝等6團共149人次參加。

(2)100年度辦理花博二日遊等6團共66人參與。

(3)101年度辦理花博二日遊等5團等79人參加。

(4)102年度辦理東石之旅等6團共計91人參加。

4-3 校務會議致送退休人員匾額及紀念品,讓退休人員備感溫馨。

4-4 於每年中秋或其他特別節慶,家長會均致贈同仁禮物,慰勞同仁之辛勞。

4-5 為獎勵本校資深績優教職員工,每年於校慶表掦連續服務本校滿5102030年之同仁。

4-6 校慶運動會舉辦慶生會活動,發 給未參加文康活動教職員工每人伍佰元慶生禮卷。

 

自評分數:5

(八)

1.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

2.收取學生費用已經由家長會、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並由學校於收費前公告之。

3.依規定存放各項收費,使用用途符合規定。

1.向學生收取之項目、用途、數額之明細。

2.學校於收費前公告之紀錄。

3.訪談資料。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 所有代辦費收費金額皆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收費。

1-2 收取代辦費之項目、金額等皆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事先公告並有紀錄。

1-3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註冊組申請由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墊註冊費,再由家長分期付款,以減輕家長負擔。

1-4 對於低收入戶學生,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補助新生服裝費每人3-5千元、及每學期書籍費1千元。

2-1 訂定『代辦費收費審核委員會組織辦法』(103.1.20訂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2-2 依規定組成『代辦費收費審核委員會』,除家長代表四人及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外並有學生代表列席,家長代表比例及各性別人數比例均符合規定。

3-1 學雜費依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取,並於每學期開始前於學校網頁公告之,收繳後一律解繳國庫。

3-2 每學期開始前於學校網頁公告新學期「註冊繳費標準表」,印製劃撥單於開學後向學生收費。

3-3 各項收費結餘除依法可滾存校務基金者外,均依規定退還學生。

 

自評分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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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財團法人之設立及變更依規定辦理,並依法辦理財產增減變更登記。

2.董事會組織健全,依規定辦理董事長及董事改、補選並定期召開董事會議。

3.訂有校長選聘與解聘要點與作業程序,並尊重學校之行政權責。

5.董事會依法遴聘適當人員擔任監察人,並對私校的財務訂有合法的稽核制度。依規定選聘合格校長。

4.董事會能應校方需求,寬籌經費支持校務推動,並尊重學校之行政權責。

5.董事會依法遴聘適當人員擔任監察人,並對私校的財務訂有合法的稽核制度。

1.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

2.董事會成員名單以及會議紀錄。

3.訪談資料。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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