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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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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96年5月8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60509244號函訂定

97年2月4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70501506號函修訂

壹、緣起

技職教育向來以培育各階層技術人才,促進台灣經濟與社會發展為使命。隨著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產業過渡到技術密集產業,進而轉型為知識密集產業,高職教育之目標應符應其所需之人力結構與素質,故有其興革之必要性。然而高職未來發展,應該符應產業變遷、教育環境發展、社區及學生需求,達成務實致用之職業教育目標。

然而今日面對高等技職教育升學機會的迅速擴增,多數高職學生在其畢業後選擇繼續升學。在高級職業學校校數及學生數方面,校數由87學年度201校降為95學年度156校,學生數也由493,055人降為339,497人。在高職學生升學就業方面,自87至94學年度,學生升學率不斷攀升,由30.145347高至69.79FF0C就業率則不斷下降,由42.914E0B降至18.54FF0C使得職業學校培育基層技術人力的定位備受挑戰。因此,培育優秀技職教育人才,實為當前技職教育當務之急。爰此,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乃擬定「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提升我國高職教育之辦學成效。

近年來國人生活素質普遍提升,若能營造均衡優質的學習環境,必能使學生在地發展茁壯。因此,本於各區域高職應普遍均質、均衡發展,為我國相對學習弱勢地區營造更多優質學校,使所有具備潛力的學生得以就近選擇能培育一技之長的優質高職就學,減輕學生家長生活與經濟負擔,進而健全家庭親子關係,並振興地方產業發展;為此,加強提升現有職校之軟硬體教育資源,以期促進高職優質化發展,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目標,實為研訂本方案之最主要精神,對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亦有水到渠成之效益。

 

貳、目標

一、提升高職辦學品質,輔助成為優質學校。

二、促進高職特色發展,落實技職教育精神。

三、均衡地區辦學資源,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四、鼓勵學生就近入學,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五、奠定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

 

參、辦理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肆、辦理期程:

自96學年度起,分3期辦理,每期預計核定25-35所高職,以辦理3個學年為原則,第2學年及第3學年之計畫經績效考核後辦理之,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3年計畫。

 

伍、辦理原則

一、全面優質:強化高職師資、教學及設備,兼顧產業與區域發展,督促學校善用社會資源及參與社區發展等,提供學生優質及多元的學習環境,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形成校務優、教師優及學生優之學校,以達高職全面優質化發展。

二、區域均衡:針對高職教育資源較為不足或類科設置較不均衡之區域,專案擇定區域內高職加以重點輔助,以平衡區域高職之發展,促進各區域高職優質化。

三、多元發展:促進學校結合地方特色發展,符應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目標,鼓勵學生多元學習,以激發學生潛能,使學生具備多元能力,建構高職成為多元學習的技職教育園地。
四、績效責任:依據申請學校計畫撰寫內容評選受輔助學校,獲選學校依計畫執行,並接受本部逐年定期評核經費使用情形與實施成效。

五、分期推動:採階段性、策略性推動,就擇定之高職分年、分期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各校教學品質之目標。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三、協辦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四、執行單位:經核定輔助之高級職業學校

 

柒、實施方式

高職依「提升教學品質、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多元學習、強化產學互動及創新經營發展」等原則,各校採階段性和策略性提報競爭性計畫,經審查後分學年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學校優質化。

一、辦理項目:

(一)學校行政效能提升:提升學校行政領導及道德領導等,建立知識管理、e化管理、品質管理及績效管理等方案。

(二)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建立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機制、提升課程實施成效、落實課程研發及強化專業、實習、專題製作課程及其他重要議題課程(如:性別平等教育、學生生涯輔導等)等方案。

(三)教師教學專業發展:鼓勵教師進修,參與產學活動,獎勵教師參與或指導各項競賽活動,及試辦教師專業發展有關之教學檔案、教材研發、學習網站等措施。

(四)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強化學生專業技能、培養專題製作能力、鼓勵學生參與各項檢定、競賽及社團活動等方案。

(五)適性學習課程改進:結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類科及設備整合、跨校課程教學合作、新課程教材合作研發等方案。

(六)技藝教育方案推動:加強配合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及實用技能學程規劃等方案,落實因材施教與人盡其才之教育理念。

(七)產學攜手建教合作:加強配合辦理產學攜手、重點產業專班、臺德菁英等計畫,鼓勵學校延攬產業專業技術人才協同教師共同指導學生專題製作及實習等方案。

(八)獎勵學生就近入學:提高學生申請入學比率、加強就近入學宣導、提供各項學生學習獎學金及強化學生適性學習輔導等方案。

二、計畫申請與評選:

(一)計畫申請

1.高職得參加由本部舉辦之高職優質化座談暨計畫提報說明會。

2.申請學校參考計畫格式向本部提送計畫書,計畫以1次提報3學年為原則,計畫書內容要項含:學校發展目標、學校基本資料、現況分析與診斷、學校規劃欲辦理計畫之內容與經費概算表等,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1。

3 .申請期程:新申請及續辦學校於每年3月中旬提報申請計畫書。

(二)評選原則

由本部依據各校所屬行政區之地理位置劃分等級、各縣市低收入戶比率、學校學生人數(不含國中部)、各校低收入戶學生人數比率、學校之招生率及其增減率、就近入學率及其增減率、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及其增減率、畢業生升學率及其增減率、畢業生就業率及其增減率、學生學習表現、學校師生比、合格教師率、教師進修情形、教師流動率及教育投資率(私立學校增列),並配合學校所提優質化計畫內涵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原則審查評選,評選原則及說明如附件2。

(三)評選方式

1.本部得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

2.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高中職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及主管機關代表等。

3.初審作業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獲入選學校得參加複審。

4.複審作業以實地查訪或面談後核定之。

三、輔助機制

經本部審查通過之學校,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其說明如下:

(一)學校自主管理

申請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參考學校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俾利學校推動計畫。

(二)區域輔導諮詢

1.本方案列入駐區督學學校管考項目,由駐區督學督導與考評受輔助學校執行計畫,並適時處理或反映學校執行問題。

2.本部得建立各區域高職優質化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學校需求,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三)專業諮詢服務

1.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受輔助學校之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或診斷建議。

2.專業諮詢小組就本方案核定之學校,每學年提供諮詢服務1次為原則,並填寫諮詢報告,供本部做為對學校後續輔助之參考依據。

(四)校際經驗交流

1.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需與其他受輔助學校共同辦理至少1次學校間之經驗交流活動。

2.各區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共同辦理區域之校際經驗交流活動,並邀請該區高職學校參加。

3.受輔助學校應參與本部舉辦之全國性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4.申辦學校應於計畫書中規劃校際交流觀摩會之相關子計畫,受輔助學校校長宜全程參與各類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5.受輔助學校應建置高職優質化網頁,以達政策宣導及經驗分享之效。

四、績效考核

受輔助學校應於計畫期滿前撰寫成果報告書,其參考格式如附件3。各校應依據核定計畫及辦理情況,透過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自評,績效考核指標分為部定項目及校訂項目。

(一)部定項目

1.量化指標:

(1)學生就近入學情形:視學校鄰近地區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比率是否逐年提升(就近入學率及其增減率);學校招生比率是否逐年提升(招生率及其增減率)。

(2)學生多元學習情形:學生證照通過率是否逐年提升(學生證照合格率及其增減率);學生技能(藝)競賽表現是否逐年提升 (技能(藝)競賽獲獎率及其增減率);學生整體升學表現是否逐年提升(升學率及其增減率);學生整體就業表現是否逐年提升(就業率及其增減率)。

(3)教師服務表現:學校合格教師情形(合格教師率)、異動情形(教師流動率)與進修研習情形(專任教師平均進修研習時數)。

(4)教育投資比(私立學校增列):每生年度平均教育經費值(前一年度核銷總經費/前一年度學生總數)是否逐年提升、生師比是否逐年降低。

2.質化指標

(1)學校行政效能提升

(2)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3)教師教學專業發展

(4)學生多元學習表現

(5)適性學習課程改進

(6)技藝教育方案推動

(7)產學攜手建教合作

(8)獎勵學生就近入學

(二)校訂項目:由受輔助學校依計畫書內辦理項目,自訂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如:重要教育政策之推動、新生入學基測成績之提升、學生懲戒人次之減少、師生受獎人次之增加、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程度之提升等)考核之。

五、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積極配合推動技藝教育、建教合作(含產學攜手計畫、重點產業專班、臺德菁英計畫、產學訓專班等)、教師赴企業界研習與技專校院策略聯盟等計畫,以促進鄰近國中及技專校院資源共享。

(二)學校得鼓勵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建立彈性、多元之教師獎勵措施。

 

捌、資源輔助

一、本方案就本部年度預算之經費額度內,以輔助學校優質化為目的,學校向本部申請補助之經費需求以3學年為期程。

二、經本方案核定受輔助學校,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計畫。

三、經本方案核定學校,其原經本部核定之「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中職獎學金」,仍予繼續發給。

 

玖、督導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輔助學校之訪視工作,對學校進行績效考評,如有必要時可結合高職校務評鑑同時進行或參考高職校務評鑑之結果。

二、學校績效考評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得做為本部對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輔助之依據。

三、受輔助學校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四、受輔助學校之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拾、預期效益

一、提升高職辦學品質,輔助成為優質學校,彰顯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精神。

二、促進高職與地方特色產業進行交流,落實技職教育產學合作之理念。

三、均衡高職教育發展及地區辦學資源,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四、促成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優質高職,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五、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促進技職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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