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標準日:98年08月01日至102年01月31日
【說明】1.教師參加學位進修部份,係指經核准許可,目前正在攻讀該學位者。評鑑當天請準備學生證等文件影本,以利查核。
2.學分進修或非學分研習部份,請於評鑑當天準備教師研習進修卡(公文、收費憑證、學生證……等),以利查核。
3.資格證書或證照係指政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班次,且已取得資格證書或證照者。
4.非學分研習係只參加本身教學相關之研習。非學分研習以天核計者,每天換算成八小時。
5.完全中學隸屬國中部但於高中部(含綜合高中及職業類科)有授課之教師均需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