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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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運作與融合教育
行政運作與融合教育
指標
1-2 各項行政措施與學習活動能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平等參與學習。
指標內容
1-2-1學校未有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之情形。
1-2-2以符合通用設計精神,提供所有學生參與各項校內外學習活動之機會。
1-2-3學校訂定與學生權益相關之各項規章其條文內容,應納入特殊教育學生,如:成績評量、作業調閱、輔導管教、獎勵管教(獎懲)、請假等規定。相關規定之訂定與實施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保持必要彈性。
1-2-2以符合通用設計精神,提供所有學生參與各項校內外學習活動之機會。
1-2-3學校訂定與學生權益相關之各項規章其條文內容,應納入特殊教育學生,如:成績評量、作業調閱、輔導管教、獎勵管教(獎懲)、請假等規定。相關規定之訂定與實施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保持必要彈性。
檢核資料
主管機關查證確有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情形之紀錄。(本項由主管機關提出佐證資料,無則免)。
各項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如:學習扶助、戶外教育、校內競賽、校內課後社團等。
3.學校有關學生權益相關規章,如:成績評量、作業調閱、輔導管教、獎勵管教(獎懲)、請假等規定
各項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如:學習扶助、戶外教育、校內競賽、校內課後社團等。
3.學校有關學生權益相關規章,如:成績評量、作業調閱、輔導管教、獎勵管教(獎懲)、請假等規定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