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2
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
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
指標
2-1建立校評估轉介流程,依規定轉介鑑定。
指標內容
2-1-1學校能建立轉介機制。
2-1-2在轉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前,能提供轉介前介入。
2-1-3學校能依程序提報學生參與鑑定安置。
2-1-4若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學校應先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確認屬應鑑定而不鑑定者後,再依各該主管機關所定程序通報主管機關(無則免)。
2-1-2在轉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前,能提供轉介前介入。
2-1-3學校能依程序提報學生參與鑑定安置。
2-1-4若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學校應先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確認屬應鑑定而不鑑定者後,再依各該主管機關所定程序通報主管機關(無則免)。
檢核資料
1.學校轉介機制(含流程)之資料。
2.轉介前介入及實施成效,如:一般教學輔導介入、三級輔導相關資料等。
3.由主管機關提供學校依程序提報鑑定之資料與日期之檢核結果。
4.學校通報主管機關紀錄(無則免附)。
2.轉介前介入及實施成效,如:一般教學輔導介入、三級輔導相關資料等。
3.由主管機關提供學校依程序提報鑑定之資料與日期之檢核結果。
4.學校通報主管機關紀錄(無則免附)。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