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2
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
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
指標
2-4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訂定及內容符合規定。
指標內容
2-4-1IEP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IEP,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IGP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IGP,且(IEP/IGP)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2-4-2每位特殊教育學生均有IEP/IGP,且內容項目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3條規定。
2-4-3雙重特殊學生應將IGP納入IEP中。
2-4-2每位特殊教育學生均有IEP/IGP,且內容項目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3條規定。
2-4-3雙重特殊學生應將IGP納入IEP中。
檢核資料
IEP/IGP、訂定及檢討IEP/IGP紀錄(檢視 IEP/IGP訂定及檢討日期;跨教育階段應呈現生涯轉銜項目;技術型、綜合型高中一年級應呈現職能評估結果)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