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3
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
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
指標
3-5高中服務群科能依規定規劃設備,並訂定職場實習計畫。
指標內容
3-5-1高中服務群科擬定職場實習計畫,與實習合作機構簽訂協議書,報主管機關備查。
3-5-2實習節數比例及教學規劃符合規定。
3-5-3學校依課程綱要和教育部訂定之設備基準,充實改善教學設施與設備。
3-5-2實習節數比例及教學規劃符合規定。
3-5-3學校依課程綱要和教育部訂定之設備基準,充實改善教學設施與設備。
檢核資料
1. 職場實習計畫、協議書;主管機關備查公文。
2. 班級課表。
3. 符合設科之設備設施空間一覽表。
2. 班級課表。
3. 符合設科之設備設施空間一覽表。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學校自評說明
(本次評鑑無高中教育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