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2
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
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
指標
2-2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提供服務,服務實施後定期檢視成效。
指標內容
2-2-1學校根據學生個別特殊需求組成專業團隊,指定校內教師主責身心障礙學生之團隊運作,彙整學生評估資料,並執行及追蹤IEP。
2-2-2專業團隊成員提供服務前告知學生本人、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徵詢其同意。服務後應通知其結果,且作成紀錄建檔保存。
2-2-3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每學期檢視專業團隊運作及服務成效。
2-2-2專業團隊成員提供服務前告知學生本人、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徵詢其同意。服務後應通知其結果,且作成紀錄建檔保存。
2-2-3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每學期檢視專業團隊運作及服務成效。
檢核資料
1.每位學生之專業團隊人員名單,含主責人員名單。
2.取得同意並邀請參加之佐證資料,如:通知單或IEP會議紀錄等。
3.主責人員召開團隊討論之紀錄,如:簽到表、IEP討論紀錄、IEP服務執行紀錄等。
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
2.取得同意並邀請參加之佐證資料,如:通知單或IEP會議紀錄等。
3.主責人員召開團隊討論之紀錄,如:簽到表、IEP討論紀錄、IEP服務執行紀錄等。
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