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3
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
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
指標
3-1特殊教育課程規劃符合法規及學生特殊需求。
指標內容
3-1-1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特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
3-1-2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開設之領域(含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及分組排課符合學生特殊需求,且學校有協助排課機制。
3-1-3學校集中式特教班,開設之領域(含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及授課節數符合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規定,課程含學校校訂課程,且規劃辦理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參與普通班課程或學習活動,促進融合。
3-1-2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開設之領域(含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及分組排課符合學生特殊需求,且學校有協助排課機制。
3-1-3學校集中式特教班,開設之領域(含特殊需求領域)/科目及授課節數符合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規定,課程含學校校訂課程,且規劃辦理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參與普通班課程或學習活動,促進融合。
檢核資料
1.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的課程規劃(含特殊需求領域)。
2.因應學生特殊需求所進行之課程調整的實際作為,如:分組表、協同教學名單等(學校提供之資料足以佐證即可,行政機關或評鑑人員不得要求其提供全數資料)。
3.學校排課規範、會議紀錄或行政簽辦文件。
4.班級課表以及班級課程計畫(含特殊需求和其他校訂課程)。
5.安排學生參與普通班正式課程或非正式課程活動之資料,如:參與普通班的課表、全校性活動的紀錄等。
2.因應學生特殊需求所進行之課程調整的實際作為,如:分組表、協同教學名單等(學校提供之資料足以佐證即可,行政機關或評鑑人員不得要求其提供全數資料)。
3.學校排課規範、會議紀錄或行政簽辦文件。
4.班級課表以及班級課程計畫(含特殊需求和其他校訂課程)。
5.安排學生參與普通班正式課程或非正式課程活動之資料,如:參與普通班的課表、全校性活動的紀錄等。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