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3
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
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
指標
3-2特殊教育班課程依法定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審議,並有評鑑機制。
指標內容
3-2-1學校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3-2-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納入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3-2-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納入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檢核資料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討論特殊教育課程)。
2.課程發展委員會簽到表(標註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2.課程發展委員會簽到表(標註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