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4
支持服務與輔導轉銜
支持服務與輔導轉銜
指標
4-3建立輔導及特教合作機制,提供學生輔導服務。
指標內容
4-3-1學校結合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年度輔導工作計畫,服務對象應包括特殊教育學生。
4-3-2學校應評估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整合校內外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之原則,提供所需輔導服務及資源連結。
4-3-3個案會議納入行政人員、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並邀請學生家長參與討論。
4-3-2學校應評估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整合校內外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之原則,提供所需輔導服務及資源連結。
4-3-3個案會議納入行政人員、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並邀請學生家長參與討論。
檢核資料
1.學校三級輔導實施要點(含特殊教育學生)。
2.學校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3.IEP(含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提供行政支援)。
4.個案會議佐證資料(簽到表、紀錄、邀請家長參加通知資訊等)。
5.學校接受輔導服務之特殊教育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
2.學校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3.IEP(含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提供行政支援)。
4.個案會議佐證資料(簽到表、紀錄、邀請家長參加通知資訊等)。
5.學校接受輔導服務之特殊教育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
適用類別
( )不區分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身心障礙
( )資賦優異
